生活中,许多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并不主动协助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反而试图通过私了来解决问题。受伤职工可能由于公司承担了医药费,感觉公司态度良好,便轻易相信公司,最终却吃了哑巴亏。
俗话说:“自古多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今天,我们就来揭露工伤理赔过程中,单位常用的套路,希望大家不再被忽悠。
- 忽悠签订私了协议:在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单位可能会连哄带骗地让伤者签订私了协议。
- 拖延赔偿处理:单位可能告诉伤者伤愈后再处理赔偿,但取内固定的时间往往很长,一旦错过时效,便无法再走工伤程序。
- 故意漏交医疗资料: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可能故意漏交相关医疗资料,导致伤残等级评定过低。
- 无限拖延时间:单位可能通过诉讼、复议等方式,故意拖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
- 最低工资发放:在停工留薪期,单位可能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 要求伤者提前返岗:在停工留薪期期间,单位可能要求伤者尽快返岗工作。
- 混淆视听,代替工伤保险:单位可能用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并试图用人损等级鉴定代替工伤等级鉴定,从而减少赔偿金额。
- 故意为难工伤职工:在工伤后,单位可能故意在工作中为难伤者,试图让伤者主动离职。
这些陷阱令人防不胜防,因此,劳动者朋友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被他人的忽悠所蒙蔽,否则最终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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