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油气行为犯罪未遂的追诉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意见指出,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 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
- 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
- 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进行了明确,包括刑法条文、一般标准、地方标准、特殊标准、其他标准以及未遂追诉标准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特别强调了盗窃未遂的追诉标准,旨在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盗窃犯罪,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对于盗窃犯罪的定罪量刑,除了遵循上述标准外,还应考虑犯罪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因素,以实现公正、合理的量刑。
此外,盗窃罪的数额认定和计算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被盗财物的价值计算、盗窃外币的换算、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的计算等。
总之,新的盗窃罪追诉标准与量刑全解为司法机关在办理盗窃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主要司法依据】
-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 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
- 最高法《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0月17日)
来源:南大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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