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芮城风陵渡经济开发区金湾壹号项目发生高坠事故,1人遇难,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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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据本报从芮城县政府获悉,芮城风陵渡经济开发区金湾壹号项目发生的8.1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4年8月1日,地点为风陵渡开发区黄河北路东侧娲皇大街北侧“金湾壹号1#、S1#”工程1号楼西单元六层。当时,陕西东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安装悬挑式卸料平台时,不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95.2万元。
经过本报的深入调查,这起事故的责任方已经明确。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运城星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东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山西博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事故中不幸遇难的李某成,系陕西东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外架工。
调查组经过仔细分析,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成安全意识淡薄,对临边作业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未悬挂安全带的情况下违规作业,最终不慎从作业平台外侧掉落至地面,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危大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调查组还对事故中的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
其中,陕西东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架子工路某平、安全员佘某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马某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金某阳,均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被建议给予相应的处分或罚款。山西博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专业监理员宁某荣和总监理工程师李某峰,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被建议给予相应的处分或罚款。
此外,陕西东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对事故负有责任,被建议由县住建局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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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基建报 冯瑞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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