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修改,自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这两部法律都修改了哪些地方?让我们一一揭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改内容:
- 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一修改减少了未成年人特殊行业用工的行政审批手续,使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弹性化。
- 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这一修改弱化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现了我国劳动法对于机构选择的倾向性变化。
- 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一修改是基于机构改革后的监管布局,将用工监管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解读:
- 减少了未成年人特殊行业用工的行政审批手续,但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会变化。
- 弱化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现了机构选择的倾向性变化。
- 基于机构改革后的监管布局,将用工监管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内容:
- 将第五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解读:
- 修改了社会保险法中的用工监管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的合并建账及核算。
- 明确了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预算。
来源:综合自中国人大网、中国医疗保险、法谷法律服务等。
转载请注明来自杭州信岩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本文标题:《重磅!《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修改啦!有6个变化,速看! 》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